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1453號 主旨:公告苗栗縣公館鄉、頭屋鄉及獅潭鄉編號第132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1507.419513公頃,經113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訂正減少面積0.179221公頃,檢訂後面積為1507.240292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流失以保護苗栗縣獅潭鄉、公館鄉及頭屋鄉境內一帶之農耕地,並涵養明德水庫水源及維護水庫壽命,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