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7175號 主旨:公告花蓮縣花蓮市編號第2613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3年度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2.200938公頃,依據最新地籍及實際登記面積資料,面積無異動,檢訂後面積為42.200938公頃,為阻滯太平洋季節強風、風砂、鹽害、潮害之危害,以保護花蓮縣花蓮市居民及工業區之安全,暨增進七星潭地區之自然景觀,仍有繼續存置之必要,併附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及保安林位置圖。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