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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5797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通霄鎮及苑裡鎮編號第1341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1.89546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96.444442公頃,其中苗栗縣通霄鎮通平段1526、1527、1528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共1.895469公頃,為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規劃興建之通灣開閉所及連接站用地,符合保安林解除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為推動產業或公共利益所必要之計畫用地,並經行政院同意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為294.548973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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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