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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彰化縣花壇鄉編號第1705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8546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2025-03-13業務公告森林管理組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6301號

主旨:解除彰化縣花壇鄉編號第1705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8546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18.611446公頃,其中彰化縣花壇鄉福岩段101地號及灣東段114、291、307、310地號等5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085462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18.52598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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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3月13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20630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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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第1705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
格式:pdf 檔案大小:60 KB 下載次數:79
編號第1705號保安林位置圖(圖3)
格式:pdf 檔案大小:1857 KB 下載次數:73
編號第1705號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格式:pdf 檔案大小:227 KB 下載次數:82
編號第1705號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2)
格式:pdf 檔案大小:366 KB 下載次數: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