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8436號 主旨:公告新竹市編號第1227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4.349808公頃,經114年檢訂結果,境界無變動,檢訂後面積為4.349808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及保護海埔地區一帶之新生地水田、農作物、養殖等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圖。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