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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6056號
主旨:解除南投縣魚池鄉編號第1613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180615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0年至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673.859139公頃,經110年至113年檢訂結果,其中解除情形如下:
(一)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段未登記地面積0.051274公頃,現況為日月潭朝霧碼頭設施,為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所定風景特定區用地所必要,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段1013、1014、1039、1050地號及葫蘆崙段13地號等5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129341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水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三)以上共計6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180615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旨揭保安林經110年至113年檢訂結果,解除部分面積0.180615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增加面積4.500915公頃,合計增加面積4.320300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678.179439公頃,為涵養水源,保護陡峭坡地,防止土砂流失淤積日月潭及保護省道台21線、台21甲線之邊坡及增益日月潭風景區之景致,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0年至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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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