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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0672號
主旨:解除臺北市中山區編號第3014號風景保安林部分面積0.077166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2年至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80.784398公頃,其中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四小段30地號等13筆土地內,面積計0.077166公頃,現況為民宅,土地權屬為私有、國私共有(管理者為私人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有(管理機關為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防部軍備局)等,經比對82年7月21日前攝影之臺灣地區航空照片,為當時已存在並確有使用事實,且已無法恢復營林之建物,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2)。
二、 旨揭保安林經112年至113年檢訂結果,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077166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保安林面積0.045824公頃,合計減少保安林面積0.122990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80.661408公頃,為維持增進忠烈祠附近之風景及保護山腳軍區、居民安全等,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2年至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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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