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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銅鑼鄉編號第131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1505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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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420412 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銅鑼鄉編號第1318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1505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43.421188公頃,其中苗栗縣銅鑼鄉新雞隆段2779-1地號土地,面積計0.015057公頃,為國有林地暫准租約建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建地使用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43.40613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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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第1318號保安林-農業部114年7月10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420412號公告及附件 pdf pdf 檔案大小:472KB 下載次數: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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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8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