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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1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1636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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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4867 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後龍鎮編號第131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1636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95.825178公頃,其中苗栗縣後龍鎮合興段70-3地號土地內面積0.163650公頃,為苗栗縣政府辦理「苗栗縣百變影城文創園區BOT案」聯外道路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定交通用地所必要之情形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95.661528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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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第1312號保安林-農業部114年7月9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214867號公告及附件 pdf pdf 檔案大小:547KB 下載次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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