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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31940號
主旨:解除雲林縣斗六市編號第1806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766404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24.400638公頃,其解除情形如下:
(一)雲林縣斗六市咬狗段916-1地號等6筆土地,面積合計 0.071004公頃,係屬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出租前既有建物及其82年7月21日前延伸不可分離部分,逕依「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辦理更正編定後,變更非公用程序處理,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雲林縣斗六市咬狗段916-2地號等22筆土地,面積合計 0.695400公頃,現況屬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水田及旱地,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三)以上合計28筆土地內,面積計0.766404公頃,經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23.63423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 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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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