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42401959號 主旨:預告修正「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三、「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屬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未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事項,且為避免發生生態保育之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聯絡人:劉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665 (五)傳真:(02)2321-7661 (六)電子信箱:dentata@forest.gov.tw 部 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