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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26207號公告
附件: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部分面積編入圖(圖1、圖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主旨:編入新北市石碇區編號第103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面積1.2275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3款、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81.691167公頃,其中新北市石碇區玉桂嶺段南勢坑小段112-3地號等19筆土地,面積計1.227500公頃,林相鬱閉,植生狀況良好,土地管理機關為本署(文山事業區第100林班),符合森林法第22條第3款:國有林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沙、墜石、泮冰、頹雪等害所必要者,應編為保安林地,擴大保安林經營規定,詳如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編入圖(圖1、圖2)。
二、本號保安林經114年檢訂結果,編入保安林面積1.227500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增加保安林面積0.000791公頃,合計增加保安林面積1.228291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282.919458公頃,為防止地表崩壞、土砂流失及保護其下游景美溪邊耕地之安全暨水源涵養,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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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