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農林字第1142599933號 主旨:公告指定九份金瓜石水湳洞地質公園為新北市定陸域自然地景,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與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面積及範圍: (一)指定範圍:本市瑞芳區黃金段6地號等25筆土地,總面 積約186.3公頃。 (二)核心區:第一長仁礦體、第三長仁礦體、牛伏礦體、獅 子岩礦體(茶壺山)、半平山、竹礦體、黃金瀑布、基隆山谷地、水湳洞化石坪、本山五坑、基隆山湧泉、烏肉坪、金瓜石礦業圳道及圳橋(內九份溪段)等13個地質景點,總面積約9.3243公頃。 (三)緩衝區:指定範圍內核心區以外所有部分。 (四)各地質景點名稱、地籍、權屬清冊、面積詳如附表及劃設範圍圖。 二、主管機關及管理維護者: (一)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 (二)管理維護者: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及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三、九份金瓜石水湳洞地質公園評估報告書於本府農業局網站公開展覽30日。 新北市長 侯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