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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1月 29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00639 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通霄鎮編號第132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22895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21.525286公頃,其中苗栗縣通霄鎮保安林段138-2地號1筆土地內,面積0.022895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訂約之暫准放租建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21.50239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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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