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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公館鄉、頭屋鄉及獅潭鄉編號第132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3412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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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 1月 30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00641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公館鄉、頭屋鄉及獅潭鄉編號第132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34123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507.240292公頃,其中苗栗縣頭屋鄉南窩坪段102-2、107-1地號及獅潭鄉八角林段1035-1之內地號等3筆地號土地內,面積計0.034123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訂約之暫准放租建地(法定空地部分)及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507.206169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3),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4)。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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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5年1月30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200641號公告及附件 pdf pdf 檔案大小:685KB 下載次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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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5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