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42420551號 主旨:預告修正「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二)地址: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聯絡人:許技士。 (四)電話:02-2351-5441分機234。 (五)傳真:02-2391-4220。 (六)電子郵件:00a757@fore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