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52400257號 主旨:公告更正出雲山自然保留區面積為5,904.1公頃。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1年3月12日以農林字第1030060A號及經濟部(81)地082034號公告出雲山自然保留區,其地點位於荖濃溪事業區第22-37林班範圍內,面積為6,248.74公頃。 二、旨揭自然保留區原以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小班範圍公告,該範圍經地籍登記後包括高雄市桃源區阿併段及茂林區達克車段、卡布諾幹段與達戶段等,計130筆土地。經依地政機關登記面積重新計算,更正公告面積為5,904.1公頃,如附件地籍清單及範圍圖。另管理機關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三、本公告及附件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並於所在地之區公所公開展示至少30日。 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