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52400416號主旨:公告廢止雪霸自然保護區,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公告事項:一、旨揭「雪霸自然保護區」係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95年4月10日農林務字第0951700407號公告設置,範圍為大安溪事業區第53-54、56-64林班及八仙山事業區第76-84林班,面積20,869.82公頃,並以111年1月17日農林務字第1101702275號公告修正,將八仙山事業區第76林班南端部分土地劃出,面積調整為20,487.01公頃。二、經審酌雪霸自然保護區範圍與雪霸國家公園完全重疊,相關管制及保育措施已受國家公園法規範,符合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第3款規定。為避免管理資源重複投入,管理機制疊床架屋,爰予以廢止。三、本公告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四、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