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1649號公告附件: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保安林編入圖、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及保安林位置圖主旨:編入臺中市清水區編號第1436號防風保安林面積0.479654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4年檢訂結果,並自即自生效。依據:森林法第22條第1款、第23條、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公告事項: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4.234341公頃,其中台中市清水區高北段434地號土地,面積0.479654公頃,遭占用部分已收回,多數完成造林,土地管理機關為本署,符合森林法第23條山陵或其他土地合於第22條第1款:「為預防水害、風害、潮害、鹽害、煙害所必要者。」,應編為保安林地,擴大保安林經營規定,詳如保安林編入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編入圖(圖1)。二、本號保安林經114年檢訂結果,編入保安林面積0.479654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保安林面積0.000283公頃,合計增加保安林面積0.479371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24.713712公頃,為保護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及減緩高北、高美、高西等村落及農耕地受東北季風吹襲及砂塵之危害,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4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2)。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