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3821號主旨:解除臺南市白河區及東山區編號第20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317107公頃,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09.712860公頃,其中臺南市東山區下南勢段1145-1、1146-1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合計0.317107公頃,現況屬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旱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509.395753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