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20642號主旨:解除臺南市安平區及南區編號第2102號飛砂防止保安林一部面積1.6567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7.397710公頃,其中臺南市南區南山段1012-23、1012-25、1012-27、1012-65、1012-78、1012-86、1012-87地號等7筆土地內,面積合計1.656700公頃,現況為臺南市政府南區親水公園相關設施或綠美化區域,後續將作為「重點景區遊憩廊帶計畫-黃金海岸海洋新樂園」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公園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55.74101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