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23194號主旨:解除臺南市白河區及東山區編號第201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64135公頃,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509.395753公頃,其中臺南市東山區下南勢段598-12、1232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064135公頃,現況為農路、公廁(附屬設施)及水泥空地,後續作為臺南市東山區公所促進崁頭山步道周邊環境發展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與第2款交通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509.331618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