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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苗栗縣通霄鎮編號第132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3071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2026-10-08業務公告森林管理組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24563號

主旨:解除苗栗縣通霄鎮編號第1322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0.030712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21.502391公頃,其中苗栗縣通霄鎮保安林段56-2、71-1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合計0.030712公頃,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為配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該縣通霄鎮城南里、城北里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及相關設施用地需要,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之情形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21.471679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3),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4)。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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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5年10月8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224563號公告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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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