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署「段木搬運機」之非專屬專利授權案。依據:農業部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33次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授權標的:「段木搬運機」專利,專利證書號:發明第I863763號。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三、授權金額:授權金新臺幣217,143元整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權利金不收取。四、申請資格: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署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六、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一)專利授權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二)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牧場)或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及農民團體免附。(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四)本署專利授權意願書(附件二)。七、申請人經本署審查通過後,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專利授權契約(附件三)後,始得辦理本專利授權事宜。八、本案授權生產之「段木搬運機」,納入本署「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之林業機具補助機種。九、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署「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s://www.forest.gov.tw)「業務公告」項下載。十、檢附「段木搬運機」專利說明(附件四),相關事項請洽詢本署森林產業組陳技正(電話:02-23515441#825)或徐科長(電話:02-2351544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