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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26日農人字第1110216134號函轉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查銓敘部函略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以方案實施前,已生效之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準此,旨揭調整方案係自111年7月1日實施,爰以該日以前(即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復查公務人員修資遣撫卹法第89條規定略以,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
- 依前開規定,請各機關規劃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者,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退休生效日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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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