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
:::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林業類型方法學

(一) 背景說明

林木生長過程吸收二氧化碳轉換為生物量儲存於森林中,此減少溫室氣體的過程稱為碳匯,而碳匯需遵循嚴謹的方法學、審議程序及驗證機制,始能轉換為可交易的碳權。

(二) 執行規範

環境部為加強事業(如法人、企業、團體)及各級政府自願減量之誘因,於112年訂定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以作為推動自願減量專案之法源依據。依據管理辦法所定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之MRV原則,以及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等要求。

申請者須引用符合環境部認可之減量方法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並洽該部核可之查驗機構進行計畫書確證。確證通過後,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提出註冊申請;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即完成計畫型自願減量註冊。依照註冊通過之專案計畫書執行專案並進行監測,並依實際監測結果計算減量績效且提出監測報告書,經查驗機構查證通過後,申請者得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申請減量額度(即碳權)。

(三) 林業類別方法學

為鼓勵投入森林碳匯,達成淨零碳排目標,本署與林業試驗所合作研擬「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等三項自願減量方法學,加上企業提出之「低蓄積林增匯專案」,目前共有4項本土林業類別方法學經環境部審定並公告。

 

方法學比較

 

 

瀏覽人次:177
最後修改時間: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