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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經濟經營申請流程

申請人:(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備妥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指定文件

受理機關:檢視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現勘及初審

  1. 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鄉(鎮、市、區) 公所受理
  2. 大學實驗林租地,由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受理
  3. 農業部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國有林租地,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受理

審查機關:准駁、抽查及廢止

  1. 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
  2. 大學實驗林租地,由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審查。
  3. 農業部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國有林租地,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審查

林下經濟經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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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