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陸域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相關陸域野生動物活體、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應於「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申請同意,並取得同意後,始得辦理輸出入相關程序。 另為配合CITES秘書處相關政策之執行,欲申請華盛頓公約附錄之陸龜輸入,請提供繁殖場域之相關圖文資料,俾便審查辦理。 申請海洋野生動物之輸出入,請於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建置之「海洋野生動物簽審通關平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