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號 主旨: 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三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 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三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三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三點如附件。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21701494號 主旨: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公告前已飼養者,應依公告事項二辦理。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五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五點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前已飼養下列「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新增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另下列物種亦新增至「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依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其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一)溪流細鯽。 (二)陳氏鰍鮀。 (三)中間鰍鮀。 (四)棘鱗韌鰕虎。 (五)布納加亞韌鰕虎。 (六)異齒龍韌鰕虎。 (七)新喀里多尼亞韌鰕虎。 (八)奇吉木納韌鰕虎。 (九)棉蘭老韌鰕虎。 (十)巴拉望紅韌鰕虎。 (十一)沃森氏韌鰕虎。 (十二)砂棲瓢眼鰕虎(砂棲黃瓜鰕虎)。 (十三)尾鱗銳齒鰕虎(糙體銳齒鰕虎、尾鱗微笑黃瓜鰕虎)。 (十四)明仁枝牙鰕虎(帝王枝牙鰕虎)。 三、本次修正後,因核准輸入、轉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前列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代理部長 陳駿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農林務字第1111700330號 主旨: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四點。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 1091701134 號 主 旨: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稱並修正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新增適用種類之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依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附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1 份(如附件)。 二、為配合海洋委員會於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成立後之相關業務移轉,爰刪除海域種類。前揭海域種類另由海洋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海洋野生動物種類」。 三、本次修正前已飼養或繁殖下列「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增列之物種,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一) 第一點哺乳類:西藏盤羊、大綿羊、沙寶赤羊、多毛犰狳。 (二) 第二點鳥類:蜂鳥科所有種、天堂鳥科所有種、黑兀鷲、灰原雞、血雉、長尾鳩、董雞、金鵐、黑頭文鳥、臺灣朱雀、岩鷚、黃胸藪眉、白耳畫眉、栗背林鴝、冠羽畫眉、藍尾八色鶇。 (三) 第三點爬蟲類:安氏樹鱷蜥、坎氏樹鱷蜥、飾緣樹鱷蜥、弗氏樹鱷蜥、聖山樹鱷蜥、泰氏變色龍、枯葉侏儒變色龍屬所有種、短尾侏儒變色龍屬所有種、環尾蜥屬所有種、幻彩壁虎、鈷藍日守宮、蛇島弓趾虎、紐西蘭壁虎屬所有種、棒虎屬所有種、美洲鬣蜥屬所有種(綠鬣蜥之白色系、藍色系、紅色系、黃色系等人工培育品系除外)、布蘭維爾斯角蜥、島角蜥、海岸角蜥、海灣蜥蜴、利氏壁蜥、依比茲壁蜥、 婆羅蜥科所有種、鱷尾蜥、瑤山鱷蜥、擬蚺蛇、南美水蛇、印度食卵蛇、草花蛇、 林蚺科所有種、肯亞樹蝰、肯亞角蝰(肯亞噝蝰)、莽山烙鐵頭蛇、豬鼻龜、羅地島蛇頸龜、馬來潮龜、三線菱背龜、紅額潮龜、緬甸菱背龜、金頭閉殼龜、食蛇龜、 雲南閉殼龜、周氏閉殼龜、琉球地龜、黑胸葉龜、冠背龜、太陽龜、蘇拉維西葉龜、 安南擬水龜、黑頸烏龜、印度眼斑沼龜、六板龜、婆羅洲河龜、菲律賓粗頸龜、蔗林龜、大頭龜科所有種、緬甸星龜、紋背小頭鱉、緬甸小頭鱉、努比亞盤鱉、塞內加爾盤鱉、歐氏圓鱉、尚比亞圓鱉、馬來鱉、斯里蘭卡緣板鱉、印度緣板鱉、緬甸緣板鱉、緬甸孔雀鱉、萊氏鱉、山瑞鱉、巨鱉屬所有種、東北鱉、小鱉、斑鱉、非洲鱉。 (四) 第四點兩棲類:查氏巨蟾蜍、的的喀喀水蛙、帝王蠑螈。 四、雜交個體其親代之一方或全部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者,該雜交個體視同其親代種類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