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捕獸夾、陷阱等方式捕獵,若民眾發現捕獸夾或其他不當方式捕獲野生動物,請先記錄發現地點明確位置,撥打1999通報地方政府協助處理,主管機關可依法拆除及銷毀。此外,為安全起見,請勿擅自處理,以免危險及二度傷害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