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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樹木

生活環境周遭有樹木的存在,可淨化大氣、保持水土、穩定環境的功能,其生態貢獻極大。而老樹更因其伴隨先民開發,部落發展,而與居民的生活、信仰,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其在人文意義和本土意識上極具價值。近年老樹保護的工作漸受重視,本署為統整國內老樹保育資料,自民國93年起開始實施珍貴老樹計畫,計22個縣市政府投入參與,計畫內容包括全面清查老樹、建立完整資料、正確保育老樹觀念的宣導、棲地改善、及病蟲害防治或處理等項目,迄民國104年底已有16個縣(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訂定老樹保護相關自治條例,並於104年7月1日增訂森林法有關森林之外樹木保護條文,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經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

  1. 一、 本署依據森林法第38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協助各地方政府依森林法樹木保專章及相關條文,進行受保護樹木之普查與認定、造冊、公告及維護作業,全國累計15縣市已有15縣市已完成森林法受保護樹木普查公告作業(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合計公告1,409株受保護樹木,列管或符合受保護樹木(尚未公告者)則計有468株(114年5月統計)。
  2. 二、 本署協同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及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等學研單位,共同成立全國受保護樹木健檢中心,規劃114年到116年完成全國公告列管受保護的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作業,協助並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管區域內受保護樹木辦理必要健檢與維護管理工作,以強化全國受保護樹木之保護及管理,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示範講習會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示範講習會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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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

受保護樹木健康檢查暨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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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