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按鈕
:::
:::
:::

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

補助法令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申請期間

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以主辦機關盤點選定之瀕危物種,以及重要棲地保育熱點為標的,由執 行機關提出計畫,擬定給付目標、對象及方法,計畫中可給予給付之申 請人,以下列各款所定為限:
(一) 實際耕作農民或營林林農(包含地主、承租人、他項權利人等)。
(二) 放養家禽或水產場域之飼養戶。
(三) 農業、社會企業機構。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業團體、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
(五)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

審查方式

案件受理後,由執行機關執行並現地查核,審查通過後給予給付獎勵。
中央:
地方政府彙整轄內需求,依前揭補助計畫提案報請中央審查核定。經本署審查執行內容及經費明細後,予以核定,並落實計畫執行進度之管考。
地方:
由地方機關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及撥款作業。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依本「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辦法為準。

審查權限

地方政府具實質審查權限。


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審查權限
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一、以主辦機關盤點選定之瀕危物種,以及重要棲地保育熱點為標的,由執 行機關提出計畫,擬定給付目標、對象及方法,計畫中可給予給付之申請人,以下列各款所定為限:
 (一) 實際耕作農民或營林林農(包含地主、承租人、他項權利人等)。
 (二) 放養家禽或水產場域之飼養戶。 
(三) 農業、社會企業機構。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業團體、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
案件受理後,由執行機關執行並現地查核,審查通過後給予給付獎勵。
中央:
地方政府彙整轄內需求,依前揭補助計畫提案報請中央審查核定。經本署審查執行內容及經費明細後,予以核定,並落實計畫執行進度之管考。
地方:
由地方機關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及撥款作業。
依本「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辦法為準。
457,642千元 地方政府具實質審查權限。


瀏覽人次:66
最後修改時間: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