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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自11月13日起開放轄內濁水溪流域(含陳有蘭溪、清水溪流域)漂流木自由撿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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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公告機關:南投縣政府地點:南投縣
公告112年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機關之檢查登記。

依據:
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及農業部111年5月9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740009號令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為濁水溪、陳有蘭溪及清水溪之主河道,開放區域說明如下:
(一)濁水溪中上游:開放卜溪吊橋以下至新武界引水隧道過河段以上之主河道,惟不包含武界壩水庫蓄水範圍及霧社水庫蓄水範圍。
(二)濁水溪中下游:開放孫海橋以下之主河道,惟不包含集集攔河堰蓄水範圍。
(三)陳有蘭溪:開放和社橋以下之主河道。
(四)清水溪:開放龍門大橋以下之主河道。
二、撿拾對象:前揭區域限設籍於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之民眾得撿拾清理。
三、撿拾時間:自112年9月4日起至下次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彰化縣、雲林縣或南投縣其一之陸上颱風警報或超大豪雨特報時為止。
四、注意事項:
(一)民眾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二)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且漂流木不得裁切,以撿拾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之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為原則,分項如下:
1、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2、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地點,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三)撿拾漂流木之檢查登記程序如下:
1、撿拾漂流木需轉售或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者,請攜帶身分證件於每日上班時間之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至以下地點辦理檢查登記(請先以電話預約,以加速作業時效):
(1)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臺中工作站:臺中市東區台中路289號,電話:04-22814026。
(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124號,電話:049-2982155。
(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埔里工作站霧社分站:南投縣仁愛鄉仁和路68號,電話:049-2802202。
(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水里工作站:南投縣水里鄉民生路142號,電話:049-2770509。
(5)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丹大工作站:南投縣水里鄉村民和路16巷8號,電話:049-2741096。
(6)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南投縣竹山鎮鯉南路21號,電話:049-2642003。
(7)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林內分站:雲林縣林內鄉林北村中正東路49號,電話-05-5892031。
(8)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竹山工作站田中分站: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125號,電話:04-8742620。
2、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台灣杉、紅豆杉、臺灣肖楠、香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擦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需逐支登記;非屬貴重木可以整批重量列計。
3、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4、倘若拾得之漂流木僅屬自用且徒手搬運者,拾得人可免經漂流木檢查、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四)需進入各管理單位管轄區域撿拾清理漂流木者,需先徵得管理單位之許可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五)本次公告撿拾範圍如涉及漁船筏停泊區,民眾撿拾漂流木時請勿干擾漁民、船筏作業或破壞泊地設施。
(六)公告撿拾範圍如屬危險海域、危險區域或主管機關管制禁止進入之區域,請勿進入。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應注意潮汐、海象、風象等天候條件,並注意自身安全。
(七)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如有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於水防道路行駛3.5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違反者,則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八)公告撿拾期間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彰化縣、雲林縣及南投縣其一之陸上颱風警報或超大豪雨特報時,本公告立即失效,民眾應停止撿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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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42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