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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114年8月27日轄內漂流木開放撿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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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公告機關:宜蘭分署地點:宜蘭縣
宜蘭縣政府公告自114年8月27日起開放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漂流木之時間、區域及注意事項
一、撿拾區域:國有林區域外宜蘭縣轄全縣海灘(岸)(各港口及烏石鼻自然保留區範圍除外)。
二、前揭區域僅限設籍於宜蘭縣之當地居民得撿拾清理。
三、撿拾清理及搬運登記期間:自公告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宜蘭縣轄內下次陸上颱風警報為止。但該期間內倘有其他豪雨特報發布,且自由撿拾請裡有安全疑慮者,宜蘭縣政府得予緊急終止。
四、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指定得自由撿拾清理之漂流木為經宜蘭縣樹藝景觀所或本分署認定不具標售價值者。
(二)撿拾期間不限漂流木尺寸及重量,允許使用鏈鋸等工具自由裁切。
(三)禁止使用機具直接進入野溪或河川搬運漂流木,但在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容許在河川範圍得使用小型自用車輛載運漂流木,行駛於現有水防道路、便橋或越堤道路等特定道路。
(四)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宜蘭縣樹藝景觀所或本分署,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先行電話通報後預約時間將漂流木運至林產物檢查站(宜蘭縣樹藝景觀所、本分署宜蘭工作站、冬山工作站或南澳工作站)進行檢查與登記,並得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薄,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五)林產物檢查站檢查登記時間為公告期間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11時及下午2時至4時。地點、聯絡電話如下:
1、宜蘭縣樹藝景觀所:宜蘭縣宜蘭市舊城西路66號,03-9255399。
2、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1)宜蘭工作站: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100號,03-9885608。
      (2)冬山工作站:宜蘭縣南澳鄉新寮二路688號,03-9580169。
      (3)南澳工作站:宜蘭縣南澳鄉中正路55號,03-9981060。
(六)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七)提醒民眾進入海灘(岸)撿拾漂流木需謹慎評估,請注意氣候、海象變化及自身狀況,避開危險地形並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以免發生危險。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宜蘭縣轄區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本公告即失效,後續視災害清理回復狀況另案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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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24 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