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19日上午8時,大甲溪事業區第5林班地傳出森林火災,東勢林管處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目前動員36名國家森林救火隊員前往火場,並請求消防局、空中勤務總隊支援,空中地面全面撲救。 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火場位於大甲溪事業區第5林班地(梨山佳陽附近),目視多濃煙,面積估算約1.5公頃,燃燒大部份為地被硬草類植物及矮灌叢等輕質燃料。為提升搶救效率,東勢林區管理處現場已拉設水線200公尺,同時指派2組人員共15人開闢防火線200公尺,東勢林管處人員陸續集結前往現場救火,並迅即聯繫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協助進行空中投水,目前已投水灌灑14次,火勢目前控制於防火線及水線範圍內,各單位積極橫向聯繫,陸空聯合作業,全力滅火。 東勢林區管理處表示目前火災發生原因尚未釐清,待火勢撲滅後將交由警消單位蒐證確認起火原因。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除依森林法第34條規定經該管消防機關洽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