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珍貴林木資源遭盜伐出口,自即日起,國人如輸出或攜出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牛樟等4種臺灣特有貴重木之原木、木材、雕刻品及藝品,均須事先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表示,依據貿易法第11條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林產品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規定,上述4種貴重木的原木、木材,以及單一次輸出或攜帶出境同一貨品號列內總重量超過5公斤之雕刻品或藝品,應取得國產材識別標章(TAP、CAS、QR Code),並事前申請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該文件可以書面或至「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https://permit.coa.gov.tw/)申辦;至於未滿5公斤的雕刻品、藝品得免檢附同意文件。 林務局說明,為保護臺灣天然林與珍貴林木,制定出口管制,現貴重木輸出或攜帶出境申報新制已上路,呼籲國人配合遵守規定,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或申報者,將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