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竹材生產與竹產業發展,農業部已公告修正「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規範」,將原本僅以原住民保留地禁伐區域為對象的獎勵,擴大至所有林業用地,大幅擴大獎勵適用對象;並將原本只單純鼓勵伐採更新,調整為兼具竹林經營、竹材生產及產業利用之獎勵制度。只要以孟宗竹、桂竹、長枝竹、莿竹、轎篙竹等經濟竹種為栽培竹種,均可納入獎勵範圍,鼓勵竹林所有人投入經營與更新,帶動整體竹材供應量能,並提升環境公益價值。 林業保育署表示,此次修正導入更明確的生產導向獎勵機制。未來竹林經營者除可依伐採面積或擇伐比例申請獎勵外,新增依實際搬出的可利用竹材支數核算獎勵金額,讓補助對接實際生產成果,強化竹林經營與產業供應連結。林業保育署強調,適度的竹材伐採與持續更新,有助維持竹林健康,提升竹材品質與利用價值,也能為竹產業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竹林不僅是生長快速的永續林產資源,更具備水土保持、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等多重功能,是臺灣邁向淨零碳排的重要戰略資源。本次規範修正,將更有助於建構兼顧生產、利用與永續的竹產業體系,帶動山村經濟提升國產竹材競爭力,讓森林資源循環利用走向更長遠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