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二、申請資格:(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二)公立研究機關(構)。(三)依法設立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四)農民團體、依法設立從事農業相關之非營利社團法人。(五)農業相關國際組織、研究或訓練機構。三、計畫研究重點:1.散生竹現地竹片修邊機場域實測。2.機具設備的調校與修改。3.開發竹葉廢料資材再運用的設備。4.辦理行動孟工廠說明會,推廣竹林現地加工機具。四、注意事項(一)自即日起於農業部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moa.gov.tw/plan/index)開放研提,擬申請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至前開系統撰擬計畫說明畫,並於本(115)年10月30日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件逕寄達林業及自然保署(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主辦專家。(二)本補助案依「農業部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點」辦理,補助計劃經費之編列,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之經費使範圍及編列基準辦理,提案單位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所揭示身分關係者,請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