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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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潭公路〈集集-水里-魚池〉沿線巒大事業區1-32林班國有林班地之調查評估及其存廢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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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中潭公路〈集集-水里-魚池〉沿線巒大事業區1-32林班國有林班地之調查評估及其存廢之研究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86年
受委託機關國立中興大學
計畫主持人陳文福
計畫執行時間86年12月01日-87年06月30日
研究經費550仟元
  • 目的:

    台灣國有林班內之經濟林與保安林早在日據時代即已設置實施,經過數十年來由於時空變遷,有部份國有林班地中因當出設置之必要條件已不復存,且曾在各個時期予以解除,近年來則因當地民眾一再陳情請求廢止,令事業單位頗感蕀手。為永續保護森林資源故對於解除與否,實有必要找出一套予以重新評估以決定其存廢之方法。 本研究擬參考前人累積之研究經驗、結果與林務局專業管理人員數十年來之工作經驗,另由不同角度以嶄新之科技方法,以巒大事業區中32個國有林班地內之經濟保安混合林班為對象(其中事業區內各林班地有全部或局部編為保安林及施業限制地著),面積6787.1公頃,就其林班範圍(集集~日月潭及水里~魚池),參照相關法規以彙整成準則,並以地理資訊系統為工具,將有關之圖籍數化、套疊與分析,並以衛星影像資料提供不同時期之地面資訊做為變遷分析之資料,同時以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進行重點檢核空間資料,再加以多因子林地分級方法並依其結果重新評估以決定各國有林班地之存廢與否決策之參考。最後則將整個工作過程整理成一方便查詢分析與評估之系統,可作為其他地區將來也要進行調查與評估國有林班地存廢工作時之參考。
  • 執行成果摘要:

    1. 研究成果
      1. 地理資訊系統與遙感探測技術確為建立國有林班地存廢調查之有效工具,其可減少頗為可觀之現地調查時間與人力,且研究成果具體可行,足以供本國有林地價值評估之依據,同時也可提供集水區土地利用管理、監督之參考。
      2. 國有林存廢研究最重要的為研究區的土壤、地質、植生、海拔及坡度等資料,可使研究者理解國有林班地編入之目的與其價值。
      3. 本國有林班地經本研究之分析結果除了在自然因子考量下不宜解除外,由於功能性之考量,建議將3、11、12、18、26、27、29、31、32等九個林班增編為水源涵養保安林,而其林班面積須大於10公頃以上較可發揮顯著之水源涵養效能,且較易於實際施作。
    2. 結論
      1. 以衛星影像與地理資訊圖層經GIS套疊分析,可獲得全區水源涵養潛能與植生之分佈情形,其可為國有林存廢提供有力之參考依據。
      2. 依地理資訊圖層之完整性與考量層面之廣泛性,將使得GIS套疊分析之結果具有愈高之可靠性,因此對研究區內國有林存廢研究最重要的為土壤、地質、植生、高度及坡度等資料,這些資料對研究沖蝕狀況、水源涵養及公共安全效益等情形亦具有關鍵性之影響。
      3. 中潭公路行經本研究區15、16、22、27、28、29、30林班並環繞日月潭,為確保日月潭風景區之交通順暢,在土壤及地質條件均不佳之情形下,上述各國有林班建議不予解除。
      4. 9~19、22、24~32等二十一個林班屬頭嵙山層,1、2、3、8、 20、21、23等七個林班屬台地堆積,4~7等四個林班則包含上述二地層,就其地質而言,屬高危險崩塌潛在地,為顧及公共安全不適於解除。
      5. 1、2、3、11、12、18、26、27、29、31、32等十一個林班因屬甚深層土壤,其母岩多為砂頁岩互層,土壤質地為砂壤土及砂質粘壤土,就土類之相對沖蝕性而言為第IV級,解除初期恐會引起砂頁岩互層發滑動現象,造成山崩地滑及大範圍之土石流。
      6. 11、12、19、20、21、23、24林班之海拔高度為五百公尺以下,1、2、3、4、5、6、7、8、9、10、13、14、15、16、17、 18、22、25、26、27、28、29<、30林班約在五百到一千公尺之間,在人工昂貴之情形下,北種高程頗合乎國有林經營原則。
      7. 在坡度分級上13、14、17、19、20、21、22、23、26、27、29、30、31、32林班較陡,屬中高度植生,若冒然解除恐易造成水土之流失。
      8. 國有林除了以植物的固土保水能力來保護公共利益外,應加強其水土保持工程設施,尤其應加強底部保護以改善其立地條件。
  • 檢討與建議:

    1. 本研究區1、2、3、11、12、18、25、26、27、28、29、31、32林班其土壤深度甚深,其位於魚池之南方,水系朝北流向魚池地區自來水井處,以土壤深度愈深可涵養之水源愈多的原則下,頗有利於水源涵養,25~32林班經圖層套疊分析其水源養潛能高,故除1、2、32林班原就屬於水源涵養林外,其餘林班因具水源涵養之要件,而在考量樹種營造外,林班面積亦須擴大於10ha以上可見水源養之效益,較符實際。
    2. 現有國有林遭到非法開發者時,建議實施專案委託研究,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己依法解除之林班,主管機關亦應以各種科技方法嚴格監督。
    3. 本研究係以水源涵養為導向之單目標林地分級研究,而現今林業政策則強調多目標之森林經營管理,故其他如木材生產、森林遊樂、國土保安等各種目標規劃均有賴更進一步地加以探討其模式,成立模式庫,如考量Machimo和多變值統計分析方法結合地理資訊系統,並加以整合尋求一多目標林地分級作業式,以作為林業主管機關經營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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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86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