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山坡地範圍林業用地申設擋土牆是否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林業設施之其他林業設施項目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4-01-13
- 發文文號:林企字第1031666849號
一、復貴府103年12月22日府農育字第1030432415號函。
二、查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漁、牧第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另同條第4項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農路路基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及整坡作業未滿2公頃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先予敘明。
三、關於貴府來函援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48條規定,農地整坡指於宜農牧地內,以機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