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函詢○○○○有限公司申請貴縣芬園鄉新縣庄段553地號土地水土保持計畫需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1-11-23
- 發文文號:農林務字第1011743158號
一、依據本會林務局案陳 貴府101年11月9日府農育字第101033114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有限公司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據稱83年、89年及96年分三期興建廠房,均未領有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依本會林務局94年3月7日林造字第0941603924號函(影本如附)說明二,貴府公告乘積比例後,送核之水土保持計畫均須核算回饋金數額,毋論原已違規興建土地,其事後為辦理補照等相關法定程序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等,均須依規核算回饋金。
三、有關回饋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