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52213817號主旨:解除臺南市左鎮區、南化區及玉井區編號第20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一部面積3.74423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826.281286公頃,其中臺南市左鎮區岡子林段774-1地號等41筆土地內,面積合計2.434538公頃,草山段849-1地號等49筆土地內,面積合計1.309692公頃,共計90筆土地內面積3.744230公頃,現況屬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水田及旱地,及適用「國有林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822.537056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27),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8)。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部長 陳駿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