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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區

為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我國自民國78年頒佈野生動物保育法後,即積極推動各項有關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域之設立,並自80年起,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由農業部公告劃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再由地方政府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迄今共劃設了21處;其中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及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等2處,為農業部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認可後,逕行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

107年4月28日起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正式成立,承接辦理海洋保育事務,爰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等5處野生動物保護區之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已移交其承接辦理。

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圖資請至農業資料開放平臺下載。
編號 標題
1 馬祖列島雌光螢野生動物保護區
2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
3 翡翠水庫食蛇龜野生動物保護區
4 桃園高榮野生動物保護區
5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6 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
7 臺南市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保護區
8 新竹市濱海野生動物保護區
9 玉里野生動物保護區
10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
11 臺東縣海端鄉新武呂溪魚類保護區
12 臺灣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
13 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
14 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
15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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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