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函詢民眾申請施作砌石擋土牆及排水溝之簡易水土保持案件,是否為本會106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稱之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107-04-17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1071655495號
一、復貴局107年4月2日南市農森字第1070389024號函。
二、按本會106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規定,回饋金繳交義務人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從事本辦法第3條各款行為之人。另符合本辦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山坡地開發
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回饋金)。質言之,凡從事本辦法第3條各款需繳交回饋金之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者,除有第7條
各款之免繳情形外,地方主管機關即應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核算回饋金,並通知義務人繳交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