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龍眼、芒果、荔枝、橄欖等樹種自本(八十八)年七月起,不再列入造林獎勵,影響林農權益案,復如說明,請查知。
- 發佈日期:88-06-10
- 發文文號:(88)農林字第88030465號
一、復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貴服務處陳秘書電話關切事項。
二、經查龍眼及芒果等二類樹種,原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規定,係列入獎勵造林樹種,惟限以林業方式栽植及經營,並不得以採果為目的。然林農私下將所種植之龍眼及芒果接枝,意圖增加果實產量。惟上開樹種經接枝後,將使樹形矮化及枝葉變少,使樹冠對地面之覆蓋率變小,增加雨滴對土壤之衝擊,加劇土壤沖蝕,不利水土保持。因此不符政府獎勵造林之精神。
三、又我國近期內將加入WTO,為提升國產水果競爭力,本會積極推動「廢園造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