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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公告指定「白沙鄉講美紅土層」、「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澎湖縣自然紀念物 ; 變更原澎湖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2026-03-31業務公告保育管理組
澎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保字第115350041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三)、公告事項二、(三)

主旨 : 公告指定「白沙郷講美紅土層」、「白沙郷員算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本縣自然紀念物;變更原本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依據 :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
二、「陸域自然地景奥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指定劃設面積及範圍:
(一)面積 : 白沙鄉講美紅土層2,070.56平方公尺、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28,518.70平方公尺。
(二)位置 :
1、白沙鄉講美紅土層: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49地號、講美段50地號部分土地,其餘為未登記土地,無地籍資料,皆屬國有地。
2、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 : 澎湖縣白沙鄉岐頭段852-3地號部分土地,其餘為未登記土地,無地籍資料,皆屬國有地。
(三)範圍 : 如附圖。
1、白沙鄉講美紅土層 : 放大如附圖,以8個經緯度標點圈示。
2、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褶裙 : 放大如附圖,以4個經緯度標點圈示。
(四)分區 : 無。
(五)主管機關及維護者 :
1、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
2、管理維護者 :
(1)白沙郷講美紅土層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2)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 :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指定變更面積及範圍 :
(一)指定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變更劃設面積及範圍 :
1、原面積 : 6,650.02平方公尺。
2、增設面積 : 54,152.22平方公尺
3、變更後面積 : 60,802.64平方公尺。
(二)位置 :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五段1313地號部分土地,其餘為未登記土地及礁岩或海面,無地籍資料,皆屬國有地。
(三)範圍 : 放大如附圖,以5個經緯度標點圈示。
(四)分區 : 無。
(五)主管機關及維護者 :
1、主管機關 : 澎湖縣政府。
2、管理維護者 :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相關規範等 :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5條規定破壞自然紀念物者,得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自然紀念物相關資料公告於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網頁-業務專區-澎湖海洋地質公園-地質公園相關訊息。

縣長 陳光復 公假
副縣長 林皆興 代行
附件下載
名稱 格式
澎湖縣政府公告七美鄉小臺灣擴大劃設範圍圖
格式:pdf 下載次數:9
澎湖縣政府公告指定白沙講美紅土層與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範圍圖
格式:pdf 下載次數:12
澎湖縣公告
格式:pdf 下載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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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