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預告擬指定「白沙鄉講美紅土層」、「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澎湖縣自然紀念物 ; 變更原澎湖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澎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保字第11535000362號
附件:如預告事項一、預告事項二
主旨:預告擬指定「白沙鄉講美紅土層」、「白沙郷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本縣自然紀念物;變更原本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第2項、第81條,「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