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公告指定「白沙鄉講美紅土層」、「白沙鄉員貝筆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澎湖縣自然紀念物 ; 變更原澎湖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澎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授農保字第115350041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三)、公告事項二、(三)
主旨 : 公告指定「白沙郷講美紅土層」、「白沙郷員算墨紙硯及百褶裙」為本縣自然紀念物;變更原本縣「七美鄉小臺灣」自然紀念物劃設範圍。
依據 :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
二、「陸域自然地景奥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