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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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10月8日召開「研商全民造林計畫新植造林停辦之相關配套措施及檢討會議」,貴處提出相關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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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3/11/1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31622156號

一、復貴處93年11月1日屏作字第0936230750號函。

二、重申為避免「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成為林農砍樹造林之誘因,如於本年度6月15日以後之伐木申請案尚未核定受理參加全民造林之面積,均不列入獎勵造林對象。

三、經查「檳榔問題管理方案」、「國土保安計畫輔導租地違約違規種植荼、果樹等作物改正造林」等計畫於執行時,即由各處全面清查轄管租地造林違規使用情形,並造具清冊列入輔導改正之對象,爰該等租地如確於93年底全面完成造林並砍除全部違規地上物,依租約並無其他違規事項,經檢測後符合「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者,即納入獎勵造林範圍。

四、前揭會議討論事項第五點敘明「本年6月15日以後受理之申請案…」乙節,係指「配合各地造林適期」,可於本年底前經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完成栽植之追加造林案件;另如非前揭「檳榔問題管理方案」、「國土保安計畫輔導租地違約違規種植茶、果樹等作物改正造林」等計畫列管有案者,可於本年12月31日前經審核小組審核通過、砍完違規作物且無其他違約事項及完成栽植,再經檢測合格者,亦均屬之。

正本:屏東林區管理處

副本:本局林政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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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15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