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府詢問○○○、○○○、○○○等3人於貴轄楊梅鎮水尾段水尾小段○○○地號等34筆土地上「○○○○住宅社區雜項執照申請案」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設計,可否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97-04-25
- 發文文號:農授林字第0971606387號
一、依據本會林務局案陳貴府97年4月8日府農林字第0970108476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會94年10月2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1229號函內容所示「若申請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業經核定,惟尚未施工或仍在施工中,於嗣後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變更,計畫範圍與第1次相同,因尚未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是類案件為原申請案件之延續性計畫,免予繳交回饋金」,合先敘明。
三、經查貴府以首揭號函附水土保持變更計畫(核定本)之第二章表示「此次申請基地總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