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等9人申請於中和市中坑段牛埔小段○○-○○、○○-○○、○○-○○、○○等地號之山坡地保育區內新建工程,是否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94-02-24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41603689號
一、復貴委員服務處94年2月14日(九四)聯服字第024號函。
二、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位於山坡地範圍內,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土地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均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查其立法原意係希望藉由回饋金之收繳,達成抑制山坡地開發及恢復山坡地原有森林林相狀況之目標。
三、因有森林的保護,山坡地方得以開發及利用,故須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回饋金,用以加強造林,以資回饋。其計收方式,以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中,須開挖整地面積為計算基礎,與是否編為都市計畫區、...